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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和单位解除合同住房公积金能取出来吗
释义
    如果劳动者是非本市的户籍,解除劳动合同后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取出来的,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一、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后住房公积金能取出来吗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本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持下列要件到缴存的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要件:
    ①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②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③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④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作为非常重要一项业务,很多人都非常的重视。公积金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提取出来的,但是如果是工作离职的原因,需要不是本市户籍的劳动者离职方可申领剩余的公积金金额,否则是不可以的。其他情况,请到公积金办理机构或者其他三方代理平台详细了解清楚。
    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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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23:5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