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文旅局管理哪些部门 |
释义 | 一、文旅局管理以下部门: (一)、公共文化股:组织、指导、协调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文化馆(站)、图书馆(室)、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组织、指导重点文化艺术创作生产,对优秀文化艺术作品进行扶持,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和发展,指导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 (二)、规划发展股:审核、会签、申报经营旅游业相关的旅行社、车队、宾馆、农家乐、娱乐场所、购物店面,负责辖区内旅游商品的开发、旅游项目、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旅游景区、星级宾馆和文化旅游项目资金的申报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业和本系统的招商引资和项目服务工作。 (三)、广电新闻出版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广播电视的审核和管理工作,制定新闻出版行业、文化娱乐行业、音像制品发行行业和互联网文化服务行业的总体发展规划,监督指导文化市场的图书印刷、报刊出版、印刷行政执法工作。 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文化和旅游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本市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方面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依法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统筹规划本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本市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及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旅游设施建设,参与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本市旅游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负责制定本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本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本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本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传播和发展。 (八)统筹规划本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 (九)指导本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协助市委宣传部门指导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本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公共文化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文化设施的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运行,不得侵占、挪用公共文化设施,不得将公共文化设施用于与公共文化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 第四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捐赠产品等方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十八条 国务院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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