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行为属于重婚 |
释义 | 一、哪些行为属于重婚 1、属于重婚的行为如下: (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哪些情况不属于重婚罪 不属于重婚罪的情况如下: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2、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3、单身一方因不知道另一方有婚姻关系,被骗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与之共同生活的,单身一方因在主观上不明知另一方存在婚姻关系,只是因受骗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则不构成重婚罪,而欺骗的一方因故意则构成重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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