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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宣告婚姻无效是一审终审吗
释义
    宣告婚姻无效是一审终审,也即对于法院以婚姻无效为由宣告夫妻关系无效的情形,即使当事人对于宣判不服,也不能再次向任何的法院提出异议请求。但若是当事人虽然接受了婚姻无效的判决,但是却不服从财产的分割方案的,可以再次上诉。婚姻效力的案件属于非诉讼案件,其目的是确认民事主体间的关系,不存在原被告,适用特别程序,适用特别程序的诉讼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可以适用一审终审制度。
    一、认定婚姻无效的法律情形是什么?
    1、重婚。一夫一妻是基本原则,任何人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有配偶者在前婚未终止之前不得结婚,否则构成重婚,后婚当然无效。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者构成婚姻无效的法定理由。
    2、当事人为禁婚亲。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无论是全血缘还是半血缘、自然血亲还是拟制血亲,都不得结婚。
    3、未到法定婚龄。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而登记的,一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应当依法获准。
    4、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属于无效婚姻。
    二、哪些人可以提起婚姻无效的请求?
    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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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2:4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