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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支付保证金/预付款
释义
    法律分析:在法律上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它的性质在法律上应属于预付款。预付款是指合同成立以后,需履行付款义务一方的当事人(买方)将合同款总额的部分款项预先支付给对方当事人(卖方)。预付款对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起一定的帮助作用,具有支援性质,但需要注意的是预付款并不具有担保性质。预付款是应付价款的组成部分,可以在合同履行时冲抵价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收受预付款方应当将对应预付款项退还给对方。保证金主要分两种,一种是质量保证金,一种是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是指,是为了担保标的物的质量,由出卖人向买受人预先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买受人在所需支付货款中扣留一定数额,当质量保证期间届满而标的物无质量问题时,买受人应将该笔金钱退还出卖人或支付剩余货款给出卖人。履约保证金是指,为了担保合同顺利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并在双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时才予以退还。保证金不是法定的债的担保方式,它的性质和效力都缺乏法律依据,所以约定保证金条款时,必须约定违约时保证金的处理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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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4:0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