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要约邀请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邀请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