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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受馈赠不动产转移登记流程
释义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等,居民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提交户口簿。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分摊转让一览表)及《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初始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或不动产转移登记联系单,(均为原件)
    4、房屋分层分户图(原件)
    5、被继承人、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6、继承公证书或遗嘱公证书(原件,未经公证的按《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要求办理)
    一、土地使用权预告登记流程
    土地使用权预告登记流程:签订土地权利转让协议;携带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原件、已登记备案的土地权利转让协议原件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预告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向申请人颁发预告登记证明。
    二、如何办理北京房产过户
    所需手续如下: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2)委托办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3、办理过户分别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3)原公房购房合同(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房屋所有权证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6)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7)已购央产房出售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业费、供暖费交清证明(8)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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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5:2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