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赠与的步骤与过户登记流程 |
释义 | 亲属间房产过户可以通过继承或遗嘱继承方式变更房屋权属,不征契税。赠与房产需要办理赠予公证手续,然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无偿赠与的房产过户需要订立赠与书,办理公证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最后交付房屋给受赠人。赠与人将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即可成立赠与。 法律分析 一、亲属间的赠与房产过户流程: 亲属间房产过户可以通过继承方式或遗嘱继承方式变更房屋权属。 根据《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不征契税,当然最划算,但过户手续只能在产权人去世后才可办理。遗嘱继承也是如此,即使做了遗嘱公证,产权人在去世前还是可以随时变更继承人。所以这种方式,却最不容易得到保障。 如果办理赠予的话,需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等证明材料,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手续,持赠予公证书就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二、无偿赠与的房产过户流程: (一)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房产赠与合同书范本 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二)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三)办理公证。 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过户申请书; (2)身份证件; (3)房地产权证;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有关税费的收据。 (五)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结语 亲属间的房产过户可通过继承或遗嘱继承进行变更。根据民法典,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权属不需缴纳契税,但手续需在产权人去世后办理。赠予方式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先办理赠予公证手续,再进行产权过户。无偿赠与需订立书面合同,办理公证并进行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若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但已交付产权证原件,法院也可认定赠与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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