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对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如何裁判? |
释义 | 法院对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裁判规则: 1、法院对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分子,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 2、如果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的行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法院应当判处其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一、法院对串通提供公民信息罪如何裁判? 法院对串通提供公民信息罪的裁判规则: 1、当事人串通触犯非法提供公民信息罪的,法院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2、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如果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相关责任人员处以本罪个人犯相应。 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我国刑法对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法条和司法解释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触犯了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嫌疑人,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那么一般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那么犯罪嫌疑人一般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三、什么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单位中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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