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可以变更。一方坚持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并且无法对孩子的探望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那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的行为侵犯了另一方的探望权,法院会按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时间做出判决,并且要求夫妻双方协助执行 一、探视权是否能强制执行? 探视权可以强制执行。对探望权强制执行不是一般的强制执行,法院不能直接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而是通过罚款、拘留措施,强迫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的一方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 所谓探视权,又称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协助非抚养一方行使探视的权利。 二、行使探望权原则是什么 行使探望权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行使探望权,涉及到直接抚养一方和子女的利益,因此有必要确定探望的时间以及方式。按照协议优先的原则,父母应当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探望时间和方式。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二款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