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是可以二次抵押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相关法律规定如下:《担保法》第35条:“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以及《物权法》第199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住房再次抵押贷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抵押贷款住房应当是具有较大市场发展潜力的优质住房或者商品住房;2、用于个人住房再次抵押贷款的住房必须是当前住房;3、房屋是使用银行按揭贷款购买的第一手房屋;4、住房已经投保,原保险单由银行管理;5、住宅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具有很大的升值潜力;6、住房抵押登记已经完成,而银行是住房抵押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