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个月10块钱,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承担,一方没有工作的,由基层组织按规定发放。不过放开全面二胎政策之后这个钱都没有。 法律依据: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九条 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五)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