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1、符合办理退休条件的人员,每月10-15日带本人身份证、档案、职工养老金手册到大厅待遇审批窗口。
 2、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保险福利科(大厅待遇审批窗口)递交退休书面申请并认定退休条件。
 3、到社保局业务窗口审查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4、到社保局业务窗口结算个人帐户,核实退休待遇。
 5、到社保局财务窗口(企业离退休人员协会)办理档案存放手续。
 6、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保险福利科(大厅待遇审批窗口)审批待遇。
 7、到社保局指定银行开户。
 8、到社保局退管窗口登记个人信息。
 9、到开户银行领取退休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 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 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 延长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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