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东不一定要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可以对行使方式作出另外的规定。但是不能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一般情况下股东行使表决权的形式是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是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