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多个社保账户要合并的办理方法如下: 1、存在多个个人社保号的参保人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就近的街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社保号合并; 2、然后再到地税部门注销被终止的个人社保号。 对于两个个人社保号因身份证号码或姓名不正确造成的合并个人社保号,可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如保留号身份证号码、姓名正确,被合并号暂停参保且身份证号码或姓名错误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合并个人社保号后,再由地税部门直接对合并号进行注销; 2、如保留号身份证号码或姓名错误,被合并号暂停参保且正确的,则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业务协办函请地税部门先修改个人基本资料,再回到社保经办机构按原合并个人社保号业务流程进行操作; 3、对于参保人既有城镇职工的缴费历史,又有城乡居民、农转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经历,因不同身份参保而存在多个个人社保号的情形,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作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