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安机关办案程序,1、公安机关接受立案材料。2、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可以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措施。3、公安机关经过审查决定立案。4、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侦查行为包括询问证人,被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勘查犯罪现场并拍摄照片、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检查、搜查犯罪嫌疑人的住址、查封,扣押财物等、查询,冻结存款等。5、侦查终结,公安机关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