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房屋装修部分离婚怎么分 |
释义 | 装修部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产,因此在离婚时要获得补偿,只会对残值进行评估,而后取得相应补偿,考虑到装修部分会随着时间推移而贬值,因而其获得补偿也极为有限。因而,如果想要得到与购房款对等的补偿,必须签订协议,将装修款当做购房出资款来对待。但此类协议内容无法在购房合同中体现,男女双方可另行起草,主要内容体现装修款为购房出资款即可。 离婚时房屋装修费一般是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属于夫妻共同房屋装修所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夫妻共同偿还。协议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 按照法律规定,房屋的装修属于对房屋的添附行为,添附物无法分割下来的。由于装修材料已添附到房屋,成为房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装修款也相应地融入了房屋的价值中。因此装修费应当随房屋的分割归属为一方所有,并且应将装修费折价给予对方。双方在婚后对房屋的装修费离婚时如何分割,这要分两种情况: (一)一方如果用婚后挣的钱比如工资、奖金之类用于装修,那就是共同财产,不可以要求返还,离婚时随着房屋分割; (二)一方如果用自己的婚前积蓄或娘家出钱用于装修,则可以要求返还,前提是得拿出相关证据,按装修开支总金额折算后返还。 什么情况下财产属于夫妻单一方的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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