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民法典规定,如债务人未偿还债务或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则可通过折价或拍卖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债务人的财产可作为抵押物,但具体处理需视情况而定,如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则可实现抵押物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约定实现抵押权时,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协商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因此,债务人的财产可作为抵押物,但具体处理方式需根据情况而定。如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实现抵押物权,折价或拍卖抵押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一十三条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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