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发生工程纠纷时,一般当事人都会选择通过法律诉讼途径来解决,那么工程欠款诉讼证据应该从以下方面进行收集: 第一、合同材料。双方签订工程承包的合同以及招标文件、报价文件等能够确立双方工程承建关系的材料。 第二、双方来往凭证。包括对工程问题的处理意见,来往款凭证等内容的书信、电子邮件、账单等。 第三、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包括总进度计划,开工后业主的工程师批准的详细的进度计划、每月进度修改计划、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月进度报表等。 第四、工程照片。如表示工程进度的照片、隐蔽工程覆盖前的照片、业主责任造成返工和工程损坏的照片等。 第五、工程中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它们能证明工程质量。 第六、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记录、凭证和报表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