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六级伤残鉴定的标准有哪些 |
释义 |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严重失读伴失写症; (3)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单瘫(肌力3级以下); (5)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2、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脸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3)双眼低视力1级: (4)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5)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6)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7)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8)面部大量细小授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容貌损毁; (9)头皮无毛发75%以上。 3、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4、颈部损伤致癫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5、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6、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2)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3)子宫全切。 7、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8、外阴损伤致授痕挛缩,功能障碍。 9、肢体损伤致: (1)双手掌缺失50qo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60%以上; (2)双手十指缺失70%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90%以上; (3)一上肢在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二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4)双足十趾完全缺失; (5)一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二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10、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这体表面积40%以上。 交通事故在发生之后,是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金的,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若是怀疑自己已经残疾,此时也可以提出伤残赔偿的请求。交通肇事者在支付残疾赔偿金之前,可以要求受害者拿出伤残认定的结果书,否则可以拒绝支付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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