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向当地物价或者纪检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六条 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