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执行人名下的公司可以执行吗 |
释义 | 被执行人名下公司的执行方式及申请执行所需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或字号经营者可以直接执行其财产。合伙企业可以将普通合伙人或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变更为被执行人。申请执行需要执行申请书、裁判文书、身份证复印件、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等材料。 法律分析 一、被执行人名下公司如何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 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申请执行需要哪些材料 1、执行申请书。 2、据以执行的裁判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等;同时,要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由作出判决的法院或者相关法庭出具。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的,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4、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在无法清偿债务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相应投资人或合伙人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予以支持。有限合伙企业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予以支持。申请执行所需材料包括执行申请书、裁判文书及其生效证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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