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章丢了有多严重 |
释义 | 公章丢失的风险:他人可以利用其进行合同签订等行为,或涉及财产诈骗等,届时造成他人的损失会要求单位进行赔偿,因为公章是真实而有效的,并且在相关机构办理了登记备案。 根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规定:印章遗失、被抢、被盗的,应当向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后,按照前款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公章丢失需备材料: 1.法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正、副原件复印件; 3.企业其他基本材料; 4.企业出具的刻章证明、法人委托授权书; 5.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6.派出所报案回执及登报声明的复印件 公章丢失申请流程: 1.到银行备案,说明印鉴及公章遗失的情况,以免财物损失; 2.持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市级以上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报声明,声明公章作废(极其重要,并切记不要出现“丢失”字样); 3.登报起公示三天后,法人需亲自办理,持整张挂失报纸、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拟写并签名丢失公章说明材料(需详细说明公章丢失的时间地点原因、报案时间地点、登报声明时间和登报所在板面) 法律依据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需要更换印章的,须公告声明原印章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印章遗失、被抢、被盗的,应当向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后,按照前款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第十二条 印章规格、式样、印文和质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刻制的印章可以并刊汉字和相应的民族文字。 印章不得单刊外文,因工作需要可中、外文并刊。 需要刻制中、外文并刊印章的单位除持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外,还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到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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