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县处级副职是指一个公务员级别。其主要岗位是县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八级,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和地方的(自治区、省、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党委、政府、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厅、各机构、各部门、各单位)的处级科室的副处级领导和副处级非领导职位。县(非省级县和非市级县)的党委、政府、人大常委会、政协副职领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第十八条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