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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于法院已经裁定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能否依据裁定生效判断房屋所有权转移
释义
    对于法院已经裁定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并不是根据裁定生效判断房屋所有权转移,只有根据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去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才能判断所有权转移生效。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材料: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5、门牌号码使用证;6、增值税发票、完税证明;7、商品房提交维修基金合同书和专用发票;8、其他必要材料(视具体申请登记事项而定)。
    以下是房屋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五条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以上就是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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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1: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