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按道理说应该是掉东西的车负全责,要是走正规程序警察还得罚款。但问题是这里有两个问题很难收集证据,第一是你怎么证明东西是这两大车掉的。要是车上装的货物或者大车的零件还好办一些,要是石头子什么的就不好弄了。第二是就算能证明掉的东西是大车上的,但是你又怎么证明你车受损的地方是掉的这东西扎的呢。有时候是真来气,明明就是他弄的却拿不出证据。这个有时还得看运气碰上好警察真能帮你查清楚,碰上个一般的给你调解一下,让双方都承担点,这就很不错了。遇上操蛋的,根本就不搭理你。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