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翻建纠纷该怎么处理 |
释义 | 集体土地管理混乱是我国土地管理的现实情况。政府管理不到位、村官任意妄为、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往往造成农村宅基地纠纷、上访事件发生。 农民建房必需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是符合村镇规划;第二是取得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而你建房子的依据是:1、你们家有自己的规划;2、不知道有这道程序。这当然不是你自己的错,但国家法律不会维护你的权利。土地法律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存在争议的,要保持土地原貌,待纠纷解决后办理相关手续。还规定,对违法占地、违法建筑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可以并处罚款。 所以,如果你想获取批准宅基地,必须妥善解决纠纷(镇政府让大队调解)后才可以申请。对于违法建设,虽然法律有限期拆除的规定,但一般来说,考虑到保护农民的利益、构建和谐社会、执法难度等等原因,只要不造成恶劣影响,没有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的农民自建房,大都不会强制拆除,大多是下达停工通知书,给农民完善手续的机会。对于你邻居接到停工通知后继续建设,你可以举报,以督促相关部门尽快解决。 农民建房是大事,你是翻建原房屋,况且停工会带来损失,如果你确定: 1、建房没有超出当地的宅基地占用面积上限 2、不影响村庄建设,没有侵占公共用,没占用农用地 3、相关部门的停工原因仅仅是没办理宅基地批准手续 4、对方确实属于无理取闹 之后,你应到相关部门说明情况,上级部门应区分对方无理取闹还是的确存在争议,然后尽快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审批手续。 一、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须要完成以下程序 1、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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