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机构能否制定协议? |
释义 | 劳动争议的仲裁机构必须与法律规定一致,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机构的约定依据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法律分析 当事人可以约定劳动仲裁机构,但必须与法律的规定一致。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诉讼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来管辖。劳动仲裁机构可否约定的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拓展延伸 仲裁机构的权力范围:协议制定能力的界限 仲裁机构的权力范围涉及协议制定能力的界限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根据国际仲裁实践和相关法律规定,仲裁机构通常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可以制定仲裁程序的规则和程序性协议。然而,仲裁机构的权力并不包括制定具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例如合同条款或具体的解决方案。仲裁机构的职责是在争议发生时提供公正、独立的仲裁服务,而非替代当事人达成协议。因此,仲裁机构在协议制定方面的权力是有限的,主要集中在仲裁程序的规定和程序性协议的制定上。 结语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约定劳动仲裁机构,但需符合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机构的权力范围主要集中在制定仲裁程序的规则和程序性协议上,而不包括制定具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仲裁机构的职责是提供公正、独立的仲裁服务,而非替代当事人达成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三章 仲裁协议 第十九条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条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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