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务关系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务纠纷属于劳务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而不适用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如下: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案件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后,就开始准备申请仲裁的材料,一般需准备以下材料: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包含原件,份数:根据被申请人的人数加2; 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含复印件,份数:1份; 3、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或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份数:1份; 4、证据材料包含复印件,份数:根据被申请人的人数加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