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计算利息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一)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二)个人借款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业借款利息的四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三)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 (四)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五)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一、民间借贷的利息该如何计算 民间借贷的利息计算公式:利息=本金×利率×期限。民间借贷利率按照一年期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如何确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和利息? 首先,利率的约定是借贷双方达成协议的重要内容之一,很多民间借贷带有一种投资性质在里面,如果利率约定不清,则容易影响投资的效果和期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六百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但是,如果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没有还款,那么从还款到期日开始计算,也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所以,在订立借款合同时,明确利率是十分必要的。 虽然我国法律允许民间借贷可以约定一定的利率,但是利率的约定一定要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出借方极有可能因此造成损失。关于利率的约定,我国法律已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也进一步明确上述规定,即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我国法律虽然将民间借贷合同设定为合法的民事行为,双方当事人在借贷过程中本着自愿原则有高度的自治性,但是,一旦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上述规定的限度,我国法律对超出部分的利息将不予保护。 在民间借贷中,我们经常遇到事先扣除利息的现象。表面看,出借方先将利息收回好象保护了自己的利益,其实该做法直接损害的就是出借方的利益(如果出借方有投资的目的)。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在本金中扣除的,应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所以,事先扣除利息实际等于减少计算利息的本金。 在民间借贷中,出借方特别要注意不要出现复利的计息形式。有的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后,没能按照约定收回全部本金,便将以前拖欠的利息计入本金,再次贷给借款人并计算利息,这种做法就是人们俗称的利滚利。我国法律明令禁止这种行为,如果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不支持利息。由此可见,计算复利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吃亏的只能是出借方。 另外,合同到期时如发生借款方不能按照约定全部返还本息的情况时,一定要对所偿还的款项进行说明或者同出借方协商一致,明确所还款是利息还是本金,否则,所还款项按照先归还利息,后归还本金的方式计算。如果先归还 本金,则拖欠的利息部分不能再计息,如果先归还利息,则拖欠的本金部分可以继续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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