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主体之间的担保合同如何不成立? |
释义 | 担保合同不成立的条件为,当事人没有订立担保合同,或者未签字、盖章、按手印或者签字前没有履行义务。合同不具备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一、担保合同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1、担保合同必须合法法方才有效。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下列担保合同无效: (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法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即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2、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情形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5)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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