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未约定为共同所有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不可以分到。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应当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需要对个人财产进行分割,但是男女双方约定婚前财产为共同所有的,在离婚时,应当对婚前财产进行分割,才可以分到。在离婚时,婚前财产是否需要分割,应当根据婚前财产的情况来确定,双方约定为共同所有的,才可以分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