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一般情况下,合同的生效分为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 1、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2、合同的形式要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3)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 (二)除了一般情况下的合同外,附期限合同与附条件合同的生效还应当满足一定期限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达成的条件。 一、合同生效与有效的区别 合同生效与有效在判断标准和法律后果上是不一样,合同生效的,该合同一定是有效合同,但是合同有效的该合同未必生效。 1、在判断标准上,判断合同生效主要依据合同是否达成双方约定的使合同生效的情形。但是合同有效主要依据双方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范与公序良俗。 2、在法律结果上,合同缺少有效的条件的,可以变成效力待定合同、无效合同或者是可变更撤销合同。合同缺少生效要件的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仅仅是合同未生效而已。 二、合同义务可否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一般而言,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的时候生效但是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除外。其中当事人约定的事项比较广泛,其中当然包括合同义务。所以合同义务是可以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的。此外,该条款还规定了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