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 2、以上材料材料齐全后,在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3、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登记凭证受理回执。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公安部门制作的居住证后,会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申请人领证时应交回居住证受理回执和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