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周后的孩子,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抚养权:1、母亲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母亲有抚养能力,但不履行抚养义务,同时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父母双方协商变更抚养权的;4、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因此2周后的孩子,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变更抚养权的,但有法定情形的,可以变更抚养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