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续审理与重新审理的区别 |
释义 | 发回重审和指令继续审理的区别在于:发回重审是针对已进入实体审理程序的一审判决,要求原审法院重新审理;而指令继续审理是针对尚未进入实体审理或尚未作出实体判决的一审裁定,要求原审法院继续审理。发回重审的案件需要原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法律分析 两者区别是:1、发回重审针对的是一审判决即案件已进入实体审理程序,指令继续审理针对的是一审裁定即尚未进入实体审理或尚未就实体内容作出判决的情形。 2、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拓展延伸 审判程序中继续审理与重新审理的区别及影响 继续审理和重新审理是审判程序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在法律实践中有着不同的含义和影响。继续审理是指在原审程序中,法院在一定条件下继续进行案件审理的行为,通常是为了完善证据、补充审理事实或法律适用等方面的不足。而重新审理则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对已经有判决结果的案件重新进行全面审理,一般是因为发现原判决存在重大错误或新的证据出现。继续审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案件审理程序的延续和补充,而重新审理则意味着原判决可能被推翻或修改。这两种审理方式在司法实践中有着不同的适用条件和效果,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继续审理和重新审理是审判程序中的两个重要概念。继续审理是在原审程序中继续进行案件审理,以完善证据、补充事实或法律适用等方面的不足为目的。而重新审理则是对已有判决结果的案件重新进行全面审理,通常是因为原判决存在重大错误或新证据出现。继续审理延续和补充了案件审理程序,而重新审理可能导致原判决被推翻或修改。这两种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不同的适用条件和效果,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司法公正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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