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有什么特别的规定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被诉行政行为对当事人产生效力的期限。对于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法律进行了一定的规定。但是并没有特别的规定时效的具体期限。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行政诉讼时效期间适用特别规定的除外,自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计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时效期间适用特别规定的除外,不得少于六个月,不得多于二十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对于犯罪被害人提出的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但有关时效期间以本法为准。” 综上所述,虽然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没有特别的规定具体期限,但是有关时效期间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即被诉行政行为对当事人产生效力的期限为自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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