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应当和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并且需要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共同签字或盖章,对于公司而言,应该是法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司的公章、合同章,如果法人代表授权其他人进行签字或盖章,也是有效的。 一、必须签订合法的合同 如果想让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前提就是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一旦签订的合同违反了法律,那么后期出现各种劳动纠纷时,劳动者试图保护自身的权益就将遇到极大的困难。 所以,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务必注意合同的合法性,例如用人单位是否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是否能依法替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否能对劳动者提供保护条件,是否能依法给以工资以及能否承担相关民事责任。此外,务必确认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否合乎法律要求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工作内容不是违法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其程序、形式也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二、合同效力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三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四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