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假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亡老板需要赔偿吗 |
释义 | 1、放假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员工死亡,老板是否需要赔偿,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1)、如果放假下班回家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并且员工不承担主要以上责任的,构成工伤,用人单位有一定的赔偿责任; (2)、如果放假途中不是下班回家的,不构成工伤,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一、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是工伤吗 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是否构成工伤,需要看是否具备三个要素。具体如下: 1、上下班途中; 2、受到事故伤害; 3、事故认定为非本人主要责任。 因此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对事故的发生不承担主要责任的话,是可以认定工伤的。 严格意义上来说,视同工伤并不是真正因工作原因受伤。视同工伤,即视为工伤对待。工伤其原意为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情形,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部分非因工作原因发生伤亡的情形,同样享受工伤待遇,即视同工伤的情形。 二、上下班的路上受伤算不算工伤 不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也就是说,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算工伤: 1、需要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伤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造成; 3、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上下班途中”认定情形: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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