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券公司业务范围概述 |
释义 | 证券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包括证券经纪、投资咨询、财务顾问、承销与代销、融资融券、做市交易、自营、资产管理等,其中经纪、发行与承销、自营、资产管理为四大业务。 法律分析 证券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包括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保荐与代销;证券融资融券;证券做市交易;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公司中间介绍(IB)和其他业务,获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以上部分或全部业务,而经纪业务、发行与承销业务、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为我国证券公司四大业务。 拓展延伸 证券公司业务范围的法律规定与监管要求 证券公司业务范围的法律规定与监管要求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证券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业务范围和所需遵守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我国证券法和相关监管规定,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等。同时,证券公司在开展上述业务时,需要遵守资本充足要求、信息披露规定、内部控制要求等监管要求。监管机构会对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合规经营和保护投资者利益。 结语 证券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涵盖证券经纪、投资咨询、财务顾问、承销与代销、融资融券、做市交易、自营、资产管理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证券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需遵守资本要求、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规定。监管机构对其业务范围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以确保合规经营和保护投资者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章证券公司 第一百二十条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证券业务: (一)证券经纪; (二)证券投资咨询; (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四)证券承销与保荐; (五)证券融资融券; (六)证券做市交易; (七)证券自营; (八)其他证券业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前款规定事项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除证券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承销、证券保荐、证券经纪和证券融资融券业务。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应当采取措施,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出借资金或者证券。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