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需要的手续:孩子父母想为孩子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携带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申请表、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原件、保健手册回执单、孩子母亲出院结账单、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户口簿及复印件到孩子出生的医院申请办理出生证明,医院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发现符合补办条件的,依法为其补开出生证明。 法律客观: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第二条 补发是指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在审验新生儿父母提供的书面申请、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等相关材料后予以补发。补发的证件应当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并做好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