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无需房屋买卖合同。有以下情况之一即可:购房、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房租超过规定比例。 法律分析 没有房屋买卖合同的职工,只要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 1. 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2. 离休或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境定居的;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该内容由 马阳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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