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学费后,如果不去就读,可以退学费。如果已经领取了书本等,在退费时,可以扣除相应的费用,如果没有发生实际费用,应该全额退回学费。至于是否一定可以退学费,教育及相关部门没有对此作出强制规定。需要学生或者家长和学校双方协商。如果学校无正当理由不退费,学生或者家长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退还学费的标准是什么 1、注册前休学者,免缴费; 2、注册后上课前退、休学者正式开始上课日收件者适用本条,学费退还2/3,杂费含实习实验费及其余各费全部退还; 3、上课后未逾学期三分之一,依各校行事历计算,以下均同而退、休学者,学、杂费含实习实验费及其余各费退还2/3; 4、上课后逾学期三分之一,未逾学期三分之二而退、休学者,学、杂费含实习实验费及其余各费退还1/3; 5、上课后逾学期三分之二而退、休学者,所缴各费均不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