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赠受领人要书面接受遗赠吗 |
释义 | 遗赠受领人要书面接受遗赠吗 受遗赠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口头或者方式接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审判实践中以采取从宽原则为宜,即只要有证据证明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确有接受遗赠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可,而不论意思表示之相对人是否是继承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等利害关系人。特别是在受遗赠人无法联系到继承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时候,应允许通过公证等其他方式固定其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一方面有利于受遗赠人方便地行使权利,防止因法律规定的模糊导致行使权利的不畅。另一方面,若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受遗赠人必须以特定人为意思表示,对受遗赠人要求过于苛刻,而且可能会导致受遗赠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丧失权益。再次,体现了对遗赠人和受遗赠人真实意愿的尊重,尤其是遗赠人的意愿.不应当被轻易变更。 接受遗赠的表示有哪些种类 1、向部分继承人作出接受遗赠的口头表示; 2、出示接受遗赠确认书等书面文件; 3、通过公证的方式表示; 4、实际占有房屋即可视为接受遗赠; 5、向法院提起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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