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构成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有什么依据
释义
    本罪是指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导致公共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行为。如果破坏后果严重,构成过失犯罪。年龄符合法定刑事责任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过于自信或大意疏忽都可构成主观方面的过失。
    法律分析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以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便燃气或其他易燃易爆设备遭受毁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4 15:5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