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后,对于共同债务的处理一般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起诉等方式解决。二是债务共有、分别清偿,即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承担的债务份额。三是出售抵押物以清偿债务,即将房产出售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应当协商处理或者由人民法院判决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条:抵押物所得价款抵付担保债权以外的其他债权的,应当按照以下顺序处理:(一)支付实现担保债权的费用;(二)支付因实现担保债权而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三)抵付抵押债权;(四)抵付其他优先受偿债权;(五)相对于其他同等级次的债权,按照各自的债权数额均摊抵付;抵押人不得在抵押权人以外承担抵押债权以外的其他债务的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