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房产离婚怎样分 |
释义 | 1、婚前一方出资(包括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名下: 此种情形下,房产的所有权比较清晰,不论全款购买,还是贷款购买,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贷款购买的房产,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产所有人需要给对方相应的补偿。 2、婚前一方出资(或双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 此种情形下,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常见的情形,一方婚前全款购买房产,婚前或婚后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加上对方名字,该行为视为赠与行为,婚前财产转换成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房产,在银行贷款结清前,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一般不同意抵押加名,可以通过婚前财产协议实现目的。 3、婚前一方出资,登记在对方名下: 此种情形下,房产的所有权比较模糊,需要具体考虑登记在对方名下的原因。 (1)如果是一方没有购房资格,或因非首套房,无法享受贷款优惠,借对方名买房,双方签署了完备的代持协议,该房产属于被代持一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是一方买房作为彩礼,因彩礼的性质是附条件的赠与,一旦双方结婚,所附条件成就,房子属于对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以结婚为目的,在没有证据证明出资方明确表示归登记一方个人所有,离婚时对该房屋一般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婚前未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 此种情形下,房产的所有权比较模糊,需要具体考虑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原因,没有统一结论。 5、婚前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 此种情形下,房产所有权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时,婚前同居具有特殊的法律意义。同居之后,双方登记结婚,双方的婚姻关系追溯到同居之日起算。通俗地讲,双方从同居之日起就是合法的夫妻。以上只是便于理解,更准确地说,双方的婚姻关系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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