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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执法的见证人有哪些要求?
释义
    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要出示执法身份证;通知当事人到场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
    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有权申请回避。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审查,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决定作出之前,不停止调查。
    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第五十五条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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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6:2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