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空白合同不能乱签吗 |
释义 | 空白合同不能乱签吗 虽然劳动法律规定了劳动合同的7个必备条款,但有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却有意识留下大量的“空白”。所以有些读者问:当单位拿“空白”合同要求签字时,该不该签?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并不是在同一时间签署的,用人单位会把劳动合同先拿给员工签字,然后再由其安排签署。一般来说,这并不会影响到签约双方的权益,但也有某些用人单位会有意利用这个时间差给员工布下“陷阱”。 劳动合同的条款大都是事先印好的,只有劳动合同的期限、岗位及薪水等几项内容是空出来的。这些空白是留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再填写上去的。有时用人单位虽然已经与员工谈好了薪水、岗位等条款,但拿给员工签约时,上述几项内容还是空白,没有填写完全,这时员工要不要签字呢 在这种情况下,还是不要签署为好。一旦员工签署了这样的劳动合同,就会面临一些风险。因为员工签署的是不完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完全有可能在空白处填上对其有利的内容,例如:较少的薪水,或者是不确定的工作岗位等。然后在这份经其精心修改的劳动合同上盖章确认,从而使该劳动合同生效。这时,即便员工发现了劳动合同中填写的内容不够准确甚至完全是错误的,但由于劳动合同已经生效,而员工又很难举证证明用人单位的这种不诚信行为。相反,员工在劳动合同上的签字却证明了自己对这些内容的同意,因此一旦出现纠纷,员工就会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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