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安局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治安案件一般是派出所给双方进行调解,对于违反治安处罚法的,给予一定的治安处罚,不会轻易备案。备案只是公安机关在调查案件、行使管理职权时的一种记录、一种调查方式,不是违法犯罪,不会有什么所谓的“案底”。案底,广义的说是不良记录,包括违法和犯罪记录。狭义的案底,仅是指犯罪记录。对于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一般不会影响当事人的生活。 公安局网站备案是除开网站备案以外的另外一种备案。公安局备案由地方公安机关制定地点和方式进行,一般由企业所在区域的公安局网监大队负责。网站备案的目的就是防止在网上从事非法的网站经营活动,打击不良互联网信息的传播,如果网站不备案的话,很有可能被查处以后关停。非经营性网站自主备案是不收任何手续费的,所以建议大家可以自行到备案官方网站去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